悬赏公告
2024/7/18 16: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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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上海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段安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段安群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段安群,男,汉族,1978年12月27日出生,住长垣市佘家镇南关村70号,身份证号:410728197812****11。 执行依据: (2023)豫0783民初8026号 执行标的: 68886.9元(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确认线索有效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将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 赵法官 13623739869 现场举报地点: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来源:长垣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