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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2024/7/23 23: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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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赵某中与王振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振昌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振昌,男,汉族,1969年6月10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经济开发宝云大街899号10栋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41072819690610****96。  

执行依据:

(2015)长民初字第3310号

执行标的:

1367163元(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

在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位置下落并配合法院成功采取拘留措施,或提供被执行人现准确住址,帮助法院成功采取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奖金3000元。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

赵法官 13613732325

现场举报地点: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庞某省与王娟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娟,女,汉族,1980年6月6日出生,住长垣市丁栾镇浮邱店村四组292号,身份证号:410728198006****68  

执行依据:

(2020)豫0728民初4640号

执行标的:

101150(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

在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位置下落并配合法院成功采取拘留措施,或提供被执行人现准确住址,帮助法院成功采取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奖金3000元。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

赵法官 13613732325

现场举报地点: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来源:长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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