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
如果我们每个人,
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文明礼让,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
我们的交通环境会越来越好~~~
曝光不是目的,处罚也不是目的,
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从现在开始,
让我们携手一起努力!!!
为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垣交警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2023年06月14日14时35分许,王某驾驶豫G*****号牌小型轿车沿长垣市向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紫荆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处向西左转弯时,与沿长垣市向阳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赵某驾驶豫G*****号牌二轮摩托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二)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机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2024年06月14日19时30分许,王某驾驶鲁H****\鲁H***超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长垣市山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山海大道与留晖大道交叉口处向北左转弯时,撞上停车等待黄某驾驶的豫G*****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2024年06月11日10时许,李某(16岁)驾驶电动二轮车,沿长垣市宏力大道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人民路与宏力大道交叉口处,与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宏力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处右转弯的刘某驾驶的豫G*****号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2024年06月18日19时许,刘某驾驶豫G*****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长垣市宏力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蒲城大道交叉口处时,撞住同向行驶吴某驾驶的豫G*****号牌小型轿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城市文明,交通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