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长垣市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相关线索。(三)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劣牛、羊、驴肉;(一)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对破获犯罪有直接和重大作用,且该线索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长垣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