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2024/9/9 2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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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赵某尚与刘海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海涛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刘海涛,男,汉族,1975年4月13日出生,住长垣市卢岗乡大付占村,身份证号:410728197504****10。 执行依据: (2019)豫0728民初662号 执行标的: 779548元(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 在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确认线索有效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将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 赵法官 13613732325 现场举报地点: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长垣市人民法院
来源:长垣法院



